索 引 号 1115252401167430X8/2024-0003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苏尼特右旗 文  号 苏右政发〔2024〕51号
成文日期 2024-05-16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公布赋予苏木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6 16:56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公布赋予苏木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要求,现将《苏尼特右旗赋予苏木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赋权工作的重要性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向苏木镇赋权扩能,解决苏木镇权责不清、有责无权等突出问题,是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向苏木镇赋予行政执法权力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二、结合地区实际精准赋权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的通知(内司通〔2024)21号〕要求,对自治区指导目录权力事项进行逐一梳理,在充分考虑我旗苏木镇承接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对各苏木镇和各旗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征求意见,并经旗人民政府党组2024年第11次会议审议后重新确定《苏尼特右旗赋予苏木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目录》。本次赋予赛汉塔拉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37项,全部为行政处罚事项,其中原实施主体旗农牧和科技局18项,林业和草原局12项,自然资源局4项,卫生健康委员会3项。对赛汉塔拉镇不下放原实施主体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9项,该19项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权力。赋予朱日和镇、乌日根塔拉镇、额仁淖尔苏木、桑宝拉嘎苏木、赛罕乌力吉苏木、阿其图乌拉苏木行政执法权力事项56项,全部为行政处罚事项,其中原实施主体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9项,农牧和科技局18项,林业和草原局12项,自然资源局4项,卫生健康委员会3项。旗政务服务局指导苏木镇将相关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内容纳入苏木镇权责清单,在旗人民政府官网统一公布,做到“一个苏木镇一张清单”,明确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
三、严格依法履行监管执法职责
各承接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苏木镇,其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履行监管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运用现代化智能手段,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切实做好实施保障
旗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赋权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与各苏木镇做好对接,加强对各苏木镇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等工作,提高苏木镇履职能力建设,积极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苏木镇流动。同时还要明晰本部门职权边界,杜绝推诿现象发生,禁止以属地管理名义随意转嫁执法责任,确保苏木镇权责一致、资源和事权相匹配。要建立健全苏木镇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加强苏木镇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人才、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保障,加强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苏木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苏右政发〔2020〕31号)和《关于公布苏尼特右旗赋权苏木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苏右放管服协调小组〔2021〕7号)同时废止。
附件:苏尼特右旗赋予苏木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目录(56项)(2024年)